杨公镇环境卫生管理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镇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全面提升镇容镇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镇环卫一体化工作机制,努力改善镇、村环境卫生质量,营造环境优美,卫生干净整洁,自然和谐的新杨公,现根据《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南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谢办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及原则
考核对象: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淮南谢家集分公司
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区域深入全面,围绕我镇环境卫生为工作重点,制定统一考核标准和合理的工作办法,使环境卫生考核成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清晰理顺工作思路,严格规范考核管理程序。
第三条 各村(居)要切实加强对区域范围内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列入本村工作重点、摆上议事日程,实行村支两委一把手负责制,落实专人分管,并强化日常督促检查,积极支持、协助镇政府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全力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上新台阶。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的内容包括道路清(洗)扫保洁、垃圾转运处理、机械化作业、公厕和垃圾中转站等设施管护、河流及沟塘坝渠等水系漂浮物清理,以及环卫职工队伍规范化建设等。管理考核项目为:
(一)道路的清(洗)扫和保洁。包括对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外排及其他设施的清(洗)扫和保洁的时间、频次、作业质量和清洁度。
(二)公厕的管理和维护。包括公厕内外的清洁度、设施设备完好率、粪池清掏、消毒作业、管理人员的文明服务等。
(三)垃圾中转站的管理维护和生活(建筑)垃圾转运。包括垃圾中转站内外清洁度、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生活(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中转站消毒作业以及管理人员的文明服务等。
(四)果皮箱、垃圾桶的管理和维护。包括箱、桶外观清洁度,垃圾清掏及时率,破损或丢失后的维修、更换等。
(五)环卫机械化作业。包括道路机械化洗扫、保洁、洒水、垃圾清运等配套使用的机械规范作业情况,设备使用、运行、维护、保养等。
(六)河流、沟塘坝渠等水系漂浮物清理、打捞。落实沟渠、池塘等水系区域保洁机制,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和岸边垃圾等。
(七)领导批示、市民投诉、数字城管平台督办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包括市区镇领导视察、节假日活动检查、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的突击行动,以及对领导交办、群众投诉、媒体曝光、数字城管督办、路面抛洒临时处置等方面处理。
(八)单位规范化建设。包括单位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环卫作业人员工资、考勤及在岗履职情况、作业检查台帐和基础资料整理、内部考核兑现、办公环境建设等。
(九)其他列入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的项目。
第三章 考核制度
第五条 督查考核遵循以下制度:
(一)实行事前告知制度。镇对辖区内日常一般性、经常性作业工作的督查考评扣分,按本办法及细则规定执行;对于未纳入督查考核范围的其它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一般事先告知;对季节性、阶段性重点检查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向作业单位提出管理要求。
(二)实行限时督办制度。镇通过派出督查人员督查,进行信息采集或根据领导批办、部门转办和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获得的各类环卫案件信息,在第一时间告知作业单位,必要时可采取书面通知,提出限时办理的意见,并及时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和查处结果。
(三)实行现场复查制度。镇督查人员根据督办事项要求和反馈的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对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办理结果符合作业要求的应视为案件办结,现场复查情况一般应依据现场录像、拍照认定确认。
(四)实行考核评分制度。镇督查人员按照本办法及细则的规定,对承办的督办事项落实情况按天进行考核扣分,并进行月度总结汇总上报。日检、月检等考核评分结果作为环卫作业经费拨付兑现的主要依据。
(五)实行督查通报制度。镇农村环境整治办公室定期就督查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对重大活动或重点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可随时通报。督查考评通报应根据实际需要报送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第四章 督查
第六条 督查分为一般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一般督查是指对环卫管理工作中经常性、一般性、反复性较强且处理较为简便等日常情况的检查;专项督查是指对环卫管理工作中需要进行规范、引导、强化管理等专项检查;重点督查是指对各种突击性、阶段性、临时性重点工作和督办、交办、媒体曝光、重点路段及区域的敏感事项等重点案件的检查。
第七条 根据环卫作业特点,一般督查包括事项:省道、县道、乡村道路、村部周边等重点区域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包括对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外排等,各村庄内道路清扫,绿地、广场等区域的清扫保洁。专项督查包括事项:机械化车辆洗扫、冲洗,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垃圾中转站管理维护,垃圾桶等设施清洗、破损更换,道路抛洒及积存垃圾突击,河道、沟塘坝渠等水系水面垃圾打捞清理,生活垃圾、树叶严禁焚烧等。重点督查包括事项:市区镇领导视察及批示,数字城管平台案件办理,重大节会、大型活动期间的环卫保障,各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网上投诉等案件,以及冬季道路积雪结冰清理、房前屋后杂物堆整治,其他需列入重点督查的事项。
第五章 整改
第八条 督查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第一时间告知村(居)、作业单位及时处理,必要时可根据轻重缓急,以《督查通报》、《警示通知书》等书面形式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要求限期回复办理。
第九条 对于正在发生或急需办理的案件,镇主管部门、行政村、作业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查处、制止并反馈办理情况。
第十条 对于一般、较容易处理的案件,应在当日内办理回复;对于特殊、较难处理的案件,应在两日内回复初步办理情况,并明确说明几日内可以办结。办理回复应做到内容详实,具体包括现场情况、形成原因、案件处理过程等。对于领导批示、交办案件及重大案件,要有案件查处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章 考评计分
第十一条 坚持日检、月检相结合,普检与抽检相结合,考评与督办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行政村评价相结合,坚持全天候随机抽查。
每日检查,由镇村分别组建环卫监督队伍(至少2人以上),开展日常巡查,对于存在的环卫问题要拍照扣分,及时反馈至作业单位,并形成日检基础台账。
镇每半月组织一次检查,并给镇域范围内环境卫生总体情况打分。
第十二条 考核项目采用百分制计分,计分公式如下:
作业单位当月得分=每日检查平均得分×80%+行政村评价平均得分×20%;
乡镇当月得分=作业单位当月得分×65%+月度督查得分×35%。
第七章 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建立考评奖惩机制,镇农村环境整治办公室对镇当月考评情况进行通报。根据考核情况,把每月考核成绩作为拨付当月环卫保洁费用的依据。环卫合同起始日期:(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环卫年总费用(2606280.72元),每月经费拨付按照区级拨付标准和镇级月考评组考评结果相结合最终拨付。
1.当月区、镇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在市级考核中排名为前40位,拨当月全部经费。
2.当月区镇考核总分在80分—90分(含90),且在市级考核中排名为前40位,每低于90分1分扣除当月经费的1%;如果当月在市级考核中排名为后52位—40位,每降低一个位次,再扣除当月经费5000元。
3.镇月考核总分在70分—80分(含80分)且淮南市第三方考评被列入后20位只拨付保洁员工资,保洁人员核定以作业单位上报镇创建办保洁员花名册为准。
4.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保洁项目按照相应的作业规范进行作业,对未正常开展相应作业项目的,根据承包合同,从月度保洁经费中予以扣除。
5、在全市第三方农村环境考核中被点名通报的,扣除当月作业经费,并限期责令整改,如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责任和因此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全年考核低于80分达到3次(包含80分)的,或因保洁公司原因导致发生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或重大活动保障、环境卫生迎检出现问题的,出现其中一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责任和因此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镇根据每月通报的考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将加强对镇村督查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管理,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办法进行奖励或问责。
第十六条 督查、考核人员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做到应查尽查,不得缺项漏项。对在考核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镇农村环境整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杨公镇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名单
2、杨公镇城乡环卫一体化(日督查)月考核领导
小组名单
3、杨公镇各村(居)环卫市场化(日)督查评分一览表
4、杨公镇各村(居)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月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杨公镇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要保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韩维刚(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周 伟(镇财政所所长)
张科新(镇农办主任)
汤 勇(镇创建办主任)
汤本兵(杨公社区书记)
夏良军(桃园村书记)
汤本周(陈庙村主任)
孙先泽(杨公村书记)
朱道春(汤王村书记)
王 军(前瓦村书记)
王 娟(大桥村书记)
杨叶涛(杨祠村副书记)
朱克陆(朱集村书记)
邹 平(杨郢村书记)
黄建淮(黄圩村书记)
胡永军(胡岗村书记)
朱纪贵(双庙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汤勇同志兼任。
附件2
杨公镇城乡环卫一体化(日督查)月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要保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韩维刚(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周 伟(镇财政所所长)
张科新(镇农办主任)
汤 勇(镇创建办主任)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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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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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考评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扣分 |
得分 |
督查暗访 |
清扫保洁 |
道路清扫不及时,发现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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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 |
1、垃圾桶垃圾未能清运的,每次扣0.2分;垃圾桶周围2米范围内有生活垃圾或杂物的,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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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垃圾不送入垃圾中转站、随意乱扔乱倒、清运途中人为二次污染的,每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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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随意焚烧垃圾的,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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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
1、环卫人员上岗时间内脱岗、闲聊的、每人次扣0.1分,无正常理由与行人或门面业主纠纷,每人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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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卫公司相关负责人,保洁人员不服从督查人员管理,未能按督查人员要求整改问题、一次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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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暗访 (5分) |
市级领导在专项检查环卫工作或者非专项检查环卫工作调研走访时,发现村居整体环境脏,乱、差每次扣1分;区级扣0.8分、镇级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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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设施配置 (2.5分) |
环卫设施 |
垃圾桶损坏、倒地、凌乱不齐、脏,发现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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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调 (2.5分) |
群众满意度 |
1、业主辖区村居范围内随机抽10户,为满意度调查,每户不满意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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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现村居群众在满意度调查时,直接投诉发现一例停止调查直接扣除本项所有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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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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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对象 |
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淮南谢家集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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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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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督查总分值25分 |
附件4
杨公镇各村(居)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年 月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分数 |
扣分 |
得分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考核标准 |
道路清扫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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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要在规定时间内清扫保洁,每日普扫2次(上午6:00-7:30,下午1:30-3:30),其余时段实行全天全方位保洁,及时收集清扫垃圾。 |
规定时间内道路未进行清扫的扣1分/条;未在每日早7:30,下午3:30前完成清扫作业的扣0.5分;规定时间内道路无保洁人员,发现一次扣0.1分; |
2、道路不得漏扫,垃圾应归堆清除彻底,在规定时间内清扫路面零星建筑垃圾。 |
道路有漏扫的,扣0.5分;路面零星建筑垃圾在发现2个小时内未清除的每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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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业路段杂物不超标(含果皮、纸屑、塑膜、烟头等),无生活垃圾、青苔、积水,道路无积泥、底灰。 |
作业路段发现杂物(含果皮、纸屑、塑膜、烟头等)≤10片/1000m2发现一处扣0.1分;生活垃圾发现一堆扣0.1分;道路底灰明显,有污泥污水,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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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化带、外排内垃圾应及时清掏,保持整洁干净。 |
绿化带、外排内有成堆垃圾扣0.1分/次,有杂物(含果皮、纸屑、塑膜、烟头等)≤10片/1000m2,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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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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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设立垃圾收集点,配备垃圾桶,专人负责收集,每日1-2次清运,日产日清,不得遗漏,不得堆放路边。 |
垃圾桶溢满发现一处扣0.1分,垃圾随意路边堆放发现一处扣0.1分。 |
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收集容器复位,车走地净。 |
收集作业完成后,场地脏乱,不及时清理发现一次扣0.1分,未将收集容器复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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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容整洁、牌照齐全,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
车容不整洁、牌照未安装发现一次扣0.1分;在运输过程中有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每项每车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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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应密闭运输至镇的垃圾中转站 |
生活垃圾未密闭运输发现一次扣1分,未运输至垃圾中转站的发现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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蝇、蚊孳生季节,收集点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 |
蝇、蚊孳生季节,收集点未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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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抛洒积存垃圾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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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除道路路面抛洒,以及结合部区域积存的生活(建筑)垃圾等,对脏乱死角进行全力清整,保证周边干净整洁。 |
未及时清理路面抛洒的,扣0.2-1分;未按限时要求清理积存生活(建筑)垃圾的,扣1-2分。 |
道路机械化冲洗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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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冲洗的道路要按规定进行冲洗作业,冲洗路段必须无杂物(含果皮、纸屑、塑膜、烟头等)、生活垃圾,路面无底灰。 |
道路未进行冲洗的扣2分;冲洗路段发现杂物(含果皮、纸屑、塑膜、烟头等)生活垃圾,发现一个扣0.1分,发现一处垃圾堆扣0.5分。 |
果皮箱(垃圾桶)等设施管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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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皮箱整洁干净,无垃圾满溢、周围地面清洁。垃圾桶、箱无破损,垃圾清除后应及时关闭垃圾箱门或顶盖,垃圾桶须及时放回原处。垃圾箱、桶应摆放端正,节庆时应根据需要及时增添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上的小广告应及时清理。 |
果皮箱、垃圾桶箱体有污迹、小广告扣0.2分/只;箱内垃圾满溢,扣0.2分/只;果皮箱、垃圾桶未及时更换、修复,有歪斜、破损、残缺的扣0.2分/只;箱门、顶盖未正常关闭的扣0.2分/只。 |
绿化带、绿地、广场、等清扫保洁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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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头、主次干道两侧护栏和其它设施随脏随清,杜绝小广告、“牛皮癣”。 2、广场、绿地、应在规定时间内清扫保洁;作业区域必须无杂物(含果皮、纸屑、塑膜、烟头等)生活垃圾、积水,无卫生死角(无主垃圾)。 |
护街头、主次干道两侧栏和其它设施有污渍,扣0.5分/处,有小广告扣0.2分/处。路面未进行清扫的扣1分/条;作业路段发现杂物(含果皮、纸屑、塑膜、烟头等)生活垃圾发现一个扣0.1分;有卫生死角(无主垃圾)扣0.2分/处。 |
池塘、沟渠等水系水面清理保洁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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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沟渠、池塘等水系区域保洁机制,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和河岸垃圾。 |
水面漂浮物未清理的扣0.2-5分;河岸垃圾未清理的扣0.2-5分。 |
重点检查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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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重大节庆、大型活动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各种突击性、阶段性整治活动;做好市、区、镇批办、交办和部门转办的各类案件;及时回复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网上投诉及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公开电话等相关案件。2、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含第三方考核要求)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对下发的督察通知书及时回复。3、落叶季节落叶清扫打包清运,严禁焚烧垃圾、树叶。4、及时清理道路路面积雪积冰,确保道路畅通。5、在全市第三方农村环境考核中被点名通报的,扣除当月作业经费。 |
1、未做好重大节庆、大型活动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各种突击性、阶段性整治活动;未做好市、区、镇批办、交办和部门转办的各类案件;未及时回复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网上投诉及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公开电话等相关案件,发现上述任何一项扣2分。2、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办理、反馈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1分;对督察通知书应在2日内及时回复,如超时1小时扣0.5分,以此类推。3、落叶清理不及时的,扣0.5-3分,焚烧垃圾或落叶的,每处扣50元。4、未及时清理积雪积冰,导致道路不通畅的,发现一次扣0.5-3分。 |
房前屋后垃圾乱堆放整治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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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村庄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对农户房前屋后乱堆乱放、路边、岸边、绿化带内等区域杂物堆、柴草堆、土堆、粪堆、石子堆等进行规范清理,进一步提升广大村民的文明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
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乱堆放规范清理的,扣1-10分。 |
单位规范化建设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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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分工明确,及时上报各类环卫信息。 |
制度不健全及未上墙,分工不明确各扣0.1分/月;信息数不达标,缺一条扣0.1分。(信息数12条/年) |
2、办公场所内整洁干净,无垃圾、杂物及蜘蛛网。 |
办公室内摆放凌乱、办公区域有生活垃圾、杂物及蛛网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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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安全生产,不得出现安全事故;合法劳动用工。 |
因单位管理责任出现1例亡人事故扣10分,没有购买保险扣5分/月。(保险提供保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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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业人员穿着带有安全反光标志服并挂牌上岗;用语规范、态度文明。 |
作业人员未穿着带有安全反光标志服的,扣0.1分/人;未挂牌上岗扣0.01分/人;用语不礼貌、不文明的,一例扣0.1分;情节严重的,扣1分;造成后果的按照合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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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岗时不得坐岗、聊天、干私活;员工之间或与市民不得发生口角或斗殴事件。 |
在岗时坐岗、聊天、干私活扣0.1分/人;员工之间或与市民发生口角或斗殴事件,扣0.1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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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作业公司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置人员、机械,按照招标要求搞好服务。 |
未按照合同规定人员上岗,缺1人扣0.5分/月;未按照合同规定配置垃圾桶,缺1只扣0.1分/月;未按照合同规定配置清运车辆,缺1辆扣1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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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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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考核时随机抽查村民进行满意度调查 |
很好 10分 好 8分 一般 6分 不满意 2分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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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对象 |
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谢家集分公司 |
考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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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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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月)考评组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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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其他以“采购需求”为准 |